2021长宁区小学招生政策问答

2021
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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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问答

  一、2021 年长宁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是什么?

  2021 年长宁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程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如何

  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2021 年本市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家长可以访问 shrxbm.edu.sh.gov.cn进入“入学报名系统”。

  2021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 年 9 月 1 日-2015 年 8 月 31 日

  出生,年满 6 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本市小学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适龄儿童入学的相关人口信息(适龄儿童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户籍地址、居住地址,以及监护人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

  4 月 8 日-4 月 23 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4 月 23 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一)入本市园(所)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方式及要求

  家长根据孩子所在幼儿园的通知和安排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

  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

  读,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二)未入本市园(所)适龄儿童信息登记的时间、方式及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群集聚,请家长先在网上预约(4 月 3

  日起开始网上预约,预约网址:)。预约成功后, 请家长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原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但不可替代复印件),前往预约的登记点(小教一学区或小教二学区)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登记不分时间先后,凡符合要求均可安排入学。信息登记点保证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登记成功。

  1. 未入本市园(所)适龄儿童信息登记时间、地点、咨询电话、涵

  盖区域:

  日期具体时间指定登记点地址、咨询电话、涵盖区域

  小教一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地址:法华镇路 186 号

  咨询电话:62811609

  4 月 8 日 涵盖区域:江苏街道、华阳街道、周桥街道(部分)、天山

  4 月 10 日上午街道(部分)、新华街道、虹桥街道(部分)

  4 月 11 日9:00—11:00

  4 月 17 日下午小教二学区(区指定登记点)

  4 月 18 日13:00—15:00地址:新渔东路 242 号

  4 月 23 日 咨询电话:62904385

  涵盖区域:新泾镇、北新泾街道、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周

  桥街道(天山河畔、仁恒河滨居委)、天山街道(部分)、虹

  桥街道(部分)

  2. 信息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对象材料备注

  ���区户籍适龄儿童(1) 户口薄

  (2) 房产证

  (3) 出生证

  ���市(���区) 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1)户口薄

  (2《) ���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截止日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

  (3) 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 出生证

  租住廉租房的还须携带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1) 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一���户口簿上的, 需提供子女及监护人两���户口簿)

  (2) 有效期内适龄儿童的《上海市居住证》或

  《居住登记凭证》

  (3) 有效期内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一年内参加���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不含补缴,

  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的缴保记

  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居住证地址均为同一地址且在长宁区,且与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录证明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请家长进行信息登记前先开通社保查询账号,并牢记帐户名及查询密码。

  (4) 与《上海市居住证》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

  (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 出生证

  香港、澳门、台湾、外籍适龄儿童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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