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继母虐童案”一审开庭 继母被指控犯虐待罪

2021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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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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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山西“继母虐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女童继母王某蓉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女童头部损伤 鉴定为二级伤残  

  2020年5月14日,山西女孩朵朵因头部重创昏迷,被送到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

  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朵朵头部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存在大面积脑梗死。同时,身上会阴部、臀部、双侧大腿内侧有多处皮肤破溃并伴有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贫血。

  经警方调查,继母王某蓉承认对朵朵有虐待行为。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医院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被鉴定人2020年5月14日就诊前损伤导致目前意识植物生存状态,四肢有活动,但肌张力增高,不能握持,不能站立行走,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不能自行完成,完全需要他人护理,符合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同时,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意识模糊,四肢肌张力高符合相关条款中的规定,鉴定为二级伤残。

  继母被指控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

  2021年2月9日,朔州市检察院以王某蓉犯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该案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朵朵坐在轮椅上被推进庭审现场,庭审过程中基本一动不动,面无表情也没有发出任何声音。

  检方指控,王某蓉在与朵朵共同生活期间,经常以殴打、体罚、指甲掐、扭身体隐秘部位等方式虐待朵朵。2020年以来,王某蓉又多次对朵朵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等身体多部位进行扭掐、殴打,致朵朵全身多处皮肤破溃感染、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构成虐待罪。

  2020年春节后,王某蓉多次使用钝性外力致被害人头部受伤。2020年5月14日凌晨,王某蓉发现朵朵昏迷,遂将其送医救治,经诊断,朵朵硬膜下血肿、弥漫性脑肿胀、大面积脑梗死。经鉴定,朵朵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昨日18时许,本案一审庭审结束,将择期进行宣判。

  ■ 关注

  继母承认对女童多次打骂 辩称是“教育式打骂”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蓉自述,她把朵朵当亲生女儿一样抚养,在朵朵的学习生活上亲力亲为。但王某蓉也承认对朵朵有过多次打骂的行为,打骂原因是“撒谎、不认真学习”,打骂的方式包括“在她不写作业时,把作业本摔她脸上,用扫炕的扫帚打她的后背、屁股”。

  对于检方指控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部分,王某蓉辩称,自己只是在情急之下没有控制脾气,对朵朵是“教育式打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虐待罪,否认对朵朵有故意伤害的行为。

  在警方笔录中,王某蓉供述称,2020年5月9日,在山西怀仁县王某蓉经营的美容店内,朵朵把卫生间坐便器的坐垫尿湿,于是她用戴着美甲贴片的手扭掐朵朵的小肚子、大腿根部、会阴部周围。

  5月10日,王某蓉发现朵朵将伤口用卫生纸、卫生巾包好,她打开后发现朵朵的大腿根部、会阴部周围已经开始化脓。王某蓉称自己用药物给朵朵进行了擦拭。

  对于朵朵头部受到的损伤,王某蓉表示自己从未用手或者物品击打过朵朵的头部。王某蓉称2020年5月14日,朵朵从四五十厘米高的炕上摔下后昏迷,她才紧急送医。

  庭审中,给朵朵做伤情鉴定的朔州市公安局法医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鉴定人表示朵朵的脑损伤程度属于多次、不同时间段的钝性外力所致,且基本排除从炕上摔下后导致脑损伤的情形。

  ■ 追访

  女童父亲:孩子多次被继母殴打、体罚

  朵朵的父亲刘魁风回忆,朵朵第一次被王某蓉打发生于2015年年初,彼时,他们刚刚一同生活,因为王某蓉的儿子与朵朵在吃草莓的事情上发生争执,王某蓉打了朵朵两个耳光。

  2017年以后,王某蓉对朵朵的虐待变得频繁。那年暑假,朵朵因为没洗干净袜子,挨了王某蓉几个耳光。刘魁风与她争吵,王某蓉拿着菜刀放在自己脖子上。“当时她跟我保证,再也不打孩子了”。

  2019年起,王某蓉开始掩饰对朵朵的殴打。“当我从外地工作回来,她就表现得特别关心孩子。我在外地的时候,她还给我发视频,拍她给孩子编辫子、洗头、买新衣服等等。”

  刘魁风表示,他直到2019年冬天才发觉“这一切都是假象”。当时夫妻二人正在视频通话,刘魁风发现镜头中的朵朵满头大汗,王某蓉解释称,孩子在做锻炼。刘魁风跟朵朵交流时朵朵告诉他,“那是妈妈对我的体罚,做500个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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