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明确六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外语标识

2020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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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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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北京7月1日电(陈杭)《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等六类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外语标识。

  《北京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下称《规定》)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将为深入推进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提供依据。

  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法治化是服务国家总体外交、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北京市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既定内容,有助于解决外语标识错用滥用、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规定》共20条,根据重要程度和设置的必要性,明确了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六类公共场所,包括应急避难场所;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国际活动承办、接待场所;国际体育赛事和国际展览活动场所;国际人才社区;文化、旅游、体育等其他重要公共文化和体育场所。其它公共场所可以根据对外交往和服务的需要设置外语标识。

 

  《规定》明确,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门主管北京市外语标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外语标识的设置、使用管理。应当设置外语标识的公共场所目录和外语标识提供特定服务信息的种类,由北京市政府外事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单独使用外语、应当设置而未设置外语标识、外语标识译写不规范以及外语标识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等行为,《规定》分别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政府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施行将有助于统一社会公众对于外语标识设置范围的认识,改变外语标识设置不规范的现状。同时,《规定》还将为政府监管提供有力依据,改变目前对社会主体设置、使用外语标识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的现状,为规范设置、使用外语标识的活动及其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下一步,北京市政府外办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会同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全面推进全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规范工作,共同抓好《规定》落地实施,加大执法力度,营造依法规范使用外语标识的舆论氛围,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完)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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