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霸”沉浮录:强占集体土地 非法采砂获利超十亿

2020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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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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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敛财超过10亿元,经判决认定涉案金额全省最大的涉黑案终审宣判:

  “砂霸”沉浮录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鄢敏 通讯员 曾洁赟

  2019年4月22日,一个普通的星期一,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中一栋十分显眼的违建别墅在推土机的轰隆声中倒下,周遭挤了不少围观的群众。他们中,大多数听过这座别墅主人的名字——“砂霸”陈志辉。豪宅倒下前,笼罩当地近30年的陈志辉涉黑团伙,也在这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倒下了。

 

  从靠打架打出名声,到控制村民小组攫取第一桶金,再到非法垄断河砂开采与销售攫取利益超过十亿元,作恶累累的陈志辉团伙涉黑案,成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案件。

  今年6月29日,广东高院对陈志辉等35人涉黑案做出二审裁定,陈志辉犯九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3372万元,其余34人亦被判刑并处罚金,该案也成为经判决认定涉案金额全省最大的涉黑案件。该案的审与判,揭开了“砂霸”的沉浮往事——

  “第一桶金”

  大肆强占集体土地发财

  法院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陈献金、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在与邻村村民的群体械斗中逞勇斗狠,打出了声威。1992年,陈献金在陈志辉、陈国强等人的支持下,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担任了大沙塘村民小组干部。陈献金上任后,以经济利益利诱,吸收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陈焕新等人为手下。1997年,陈献金与陈志辉、陈国强等人密谋,借村民小组干部换届之机,通过操纵选举将陈海华、陈辉强、陈鉴洪等人推选为大沙塘村民小组的干部。自此,陈献金、陈志辉形成了对大沙塘村民小组的控制。

  这伙人就任村干部后不久,便以“查荒灭荒”为由,将村中分发到个人的山地收归集体。另一名证人回忆,山地被收归集体后,陈志辉、陈献金等人提出要租200亩种树,每年3000元,租期50年,当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并且合同租金偏低、租期过长,价格也没逐年递增,村民好大意见。

  “我们种植了大量的榕树。之所以租下这些土地并在上面进行种植,我们是想以后政府需要发展征用这些土地时,能获得青苗补偿款。”陈献金供述称,后来,他们如愿获得了高额的征地补偿款和额外的青苗补偿款。

  此外,团伙成员还占用村集体土地建了两栋出租房、三个货场……经办该案的广东高院刑一庭法官苏智丽介绍,陈献金、陈志辉等人的“第一桶金”正是靠侵占村集体土地获得。

  “砂霸”闻名

  非法采砂获利超十亿元

  包括周清华在内的多名被告人在供述中回忆,2003年开始,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这伙人涉足河砂行业,攫取了巨额财富。为了更好地控制手下人,他将砂场分出股份给手下部分人员。陈志辉团伙疯狂盗采北江河流域内河砂的同时,还涉足矿产石场,进行非法开采,积累了大量财富。后来,他们开始陆续投资房地产、水电站、防火门厂等生意。

  办案人员介绍,2003年左右,由于陈志辉有商业头脑、会“赚钱”,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在组织内的地位超过陈献金,成为“一把手”。

  陈志辉绰号“阿佛”,1971年出生,清远市清城区人,高中文化程度。

  法院审理后认定,2003年左右,陈志辉与潘海添涉足河砂开采行业,通过与张某仪、张某华(此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在竞争中形成了强势地位。从2008年开始,该组织通过串通投标,垄断了北江干流清远河段河砂开采项目。

  在河砂开采过程中,陈志辉负责组织、领导,决定河砂开采合作方式、利润分成、获利用途等。潘海添、张某华各自作为己方代表,负责河砂开采各项事务管理。陈鉴洪负责砂场、船舶的管理等;陈焕新负责砂场管理和协调与水利部门、交警部门关系等;吴燕飞负责砂场管理、协调与水利部门关系等;陈海华负责组织人员为非法采砂望风……自2004年至2018年初,陈志辉、潘海添等人非法采砂数千万立方米,获利超十亿元。

  为了中标,他们通过串通投标报价,统筹安排资金、人员等方式,组织了多家公司参与北江干流清远河段的多个河砂项目投标。被告人陈志辉和潘海添先后在24个河砂项目中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共2.13亿余元,被告人刘魏参与了其中11个河砂项目的串通投标,中标金额共9788万余元。

  此外,陈志辉还贿赂水务等部门人员,让非法采砂一路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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