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男子为发泄不满高楼抛自行车 获刑2年

2020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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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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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翟某某故意从高空抛物, 【编辑:田博群】 。

足以认定上述事实,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翟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综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及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法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从高空抛物。

7月13日,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故意为之,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13日22时许,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翟某某系自首、初犯,故不宜适用缓刑,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TERN牌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建议判处被告人翟某某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宋某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等物品无故砸坏,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翟某某将女友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楼下小区公共道路上,被告人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济南历下法院遂作出如上一审判决,步行至济南市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被告人在应意识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证人宋某、王某某的陈述,。

被告人翟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

被告人已签字具结。

新京报快讯 据济南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谅解书,自愿认罪认罚,辨认笔录及照片,监控录像,依照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

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被告人翟某某的供述,被告人翟洪升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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