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一次性牙刷抢劫300元 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2020
07-14

资讯

媒体
+
分享
评论
0
BD01 / 综合整理
A-
A+

  中新网杭州7月14日电(郭其钰 苏礼昊)22岁的小伙郑某在便利店买东西时,因没钱付款,用一只牙刷抢劫了便利店300元。记者14日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获悉,郑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了解,郑某高中毕业后来到杭州,没有固定住所,全靠家里接济过活。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郑某来到上城区一家便利店,拿了香烟、零食等准备扫码付款,却发现自己从家里要的钱已经全部用完,如今身无分文。

  当日23时,便利店已没有什么人。在收银台外徘徊良久后,郑某从口袋中摸到一只一次性牙刷,便动了用牙刷抢劫收银员的念头。郑某闯入收银区域,用手臂勒住收银员杨女士的脖子,将牙刷顶在杨女士后脖上,威胁对方将钱包和手机拿出来。

  杨女士误以为牙刷是一把小刀,便将收银机打开,郑某将收银机内300多元和之前选取的零食、香烟全部拿走后,打车逃离现场。随后杨女士报警。

  接警后,民警根据监控锁定了郑某落脚的酒店。凌晨2时左右,民警在酒店抓获了郑某,并在他床上搜到了从便利店抢来的零食和香烟等物品。

  在与律师会见时,郑某表示,自己从小父母离异,一直和爸爸一起生活,爸爸对他的教育和生活不管不顾,两个人交流很少。抢劫只是因为没有钱住宿和吃饭,根本没有意识到这种犯罪行为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行为夺取他人财产,尽管抢劫数额不大,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郑某十六岁时,就曾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家人却没有引起重视。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对其进行教育,“家庭不幸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独立自强才是正道。”(完)

【编辑:刘欢】

凡注明非“健康日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