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 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2020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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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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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2020年4月17日,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7月20日。

一份关于“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关注,因此被浙江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 《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上。

被迫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到期可以申请解除,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7月21日上午,经研究决定。

此外,浙江大学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回应称,。

正在研究处理此事,落款为“浙江大学 2020年7月14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这份决定显示,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2016级学生努××犯强奸罪,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为: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澎湃新闻注意到。

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期限12个月, 上述处分决定的编号为浙大发本〔2020〕38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 ,该处分决定显示:努××,2016级学生,撒销原处分,缓刑一年六个月,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根据情节,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按本规定条款处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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