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佳离婚能得到多少补偿? 法官解读《三十而已》

20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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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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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用民法典解读《三十而已》

  今夏,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的都市剧《三十而已》刷爆朋友圈,这部热播剧不仅记录了特定年龄的成年人所面对的情感婚恋危机与困惑,更展现出人们生活中常会遇到的诸多法律问题。就剧中出现的法律看点,北京一中院和海淀法院法官用民法典进行了解读。

  看点1

  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陈屿钟晓芹如何分割这套房?  

  剧中钟晓芹和陈屿的婚姻让观众操碎了心。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陈屿单方主动表示要将自己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分给钟晓芹一半。那么,“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情况按从0%到100%的任意比例分割该房产。按照剧情,剧中房产的首付、还贷情况和协议模式都符合这一条的规定,所以该房产的归属应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占50%份额。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呢?一中院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归陈屿所有,陈屿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数额以及房屋增值情况给付钟晓芹房屋补偿款。结合剧中陈屿和钟晓芹结婚仅三年的时长判断,可见陈屿确实在房产分割上作出了巨大让步,难怪动摇了之前冷漠自私的人设。

  离婚后幡然悔悟的陈屿终于放下身段,以“我不想把房子分你一半了”的直男表达方式求复婚。且不论两人能否复合,单论这句话在房产的分配上有意义吗?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根据双方在民政局签订并留存的离婚协议,除非钟晓芹明确表示同意陈屿提出的其他分配方案,陈屿都得按协议内容与钟晓芹按各50%的份额享有该房产上的权利。

  陈屿和钟晓芹历尽千帆后,最终选择复婚。那么,这套房产的权属又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法官认为,基于房本明年才能下来,双方暂时都不会对该房屋提出分割请求,故该房屋权属状态仍为共有。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发生一般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剧中陈屿与钟晓芹在没有正式办理复婚手续前,双方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故离婚后该房产权属具体为双方按各50%的比例按份共有。根据现有婚姻法规定,复婚并不能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故该房产仍为陈屿和钟晓芹按各50%比例按份共有的各方婚前财产。待到房产证下来,任何一方都可以就该房产主张解除共有关系,进行分割。

  看点2

  顾佳买下李太太满是坏账的茶厂,真的没办法吗?

  剧中顾佳钻进李太太的圈套里,脑子一热,买下了满是债务问题的茶厂,李太太说顾佳没问,她也没说。顾佳真的只能认栽吗?

  海淀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介绍,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所以,办法来了,顾佳并不一定只能当冤大头,她可以在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并要求李太太赔偿损失。

  看点3

  许幻山为林有有花的钱,顾佳能要回去吗?

  剧中许幻山出轨林有有后,帮林有有支付酒店房费和房屋租金,帮她买机票等花销,这些开销妻子顾佳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第1062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第153条中还规定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依据第157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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