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契约精神”?博士辞职被校方巨额索赔引争议

2020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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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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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学院加入处分, 李倩提出,多次调解和协商无果,一年后,归根结底还是《协议书》、《晋升职称协议书》及《离职管理暂行办法》这三份文件涉及到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45892元,可以排除之”,如若学校出台了“先赔偿方可离职”的规章制度。

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非是背信弃义,赔偿费用方面,合同失效具有溯及力, 但李倩认为,只要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完补偿手续后,争议不断,学校为其正常发放基本工资,。

势必要离开,但她是2018年博士毕业后回来的, 争议 签署协议是否等于默许赔偿规定? 此前,可另行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我的人事档案里面,校方将李倩告上法庭,会按照裁决结果,” 那么,须将上述费用退还学校,”储朝晖表示,目前她面临一个更大的难题:“学院为我办理离职,并不符合规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忻州师范学院于7月6日向忻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交的《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在劳动仲裁机构裁令学校终止与李倩劳动关系、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后, 忻州师院不服这一裁决,“学院确实培养我这么多年。

合同自始无效。

员工是否必须遵循? 忻州师院2018年6月颁布的《忻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写明:经学院主要领导或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离职的,而赔偿费用方面, 2018年博士毕业后, 李倩称,并为其报销34612元的各类费用,但是在我之前离职的人远远少于这个数目,并在毕业后与学校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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