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踢伤猥亵男”:提级调查后,哪些疑问需查清?

202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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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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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学生踹伤猥亵男后被刑拘”一事出现变化,据永州新闻网8月26日消息,湖南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公安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当事学生胡某某的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

  此事连日来备受关注,此前媒体报道后,冷水滩公安分局曾于8月25日通报具体案情。

  为何提级调查,该案事实尚存哪些疑问?警方此前对胡某某刑事拘是否恰当?澎湃新闻采访该案代理律师和相关专家,进行了分析。

  有专家认为,除了罪与非罪的认定,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轻伤案件,被害人索要赔偿时狮子大开口,对方如果不接受,公安机关往往不再区分具体情况就对嫌疑人进行拘留,这种做法应当引起重视。

  是否属于扭送?

  综合冷水滩公安分局通报和相关当事人向媒体披露的信息,事发经过如下:

  据警方通报,6月1日18时36分,在冷水滩区某商场内,54岁男子雷某某用手臂故意碰撞17岁的艾某某胸部,与艾某某同行的18岁男友胡某某因此与雷某某发生争执。后双方来到商场监控室查看监控过程中,雷某某借机跑出监控室,胡某某追至商场外停车场,两次脚踢雷某某,但未踢中, 第三次脚踢雷某某致其倒地受伤。

  6月1日当天,雷某某和艾某某在派出所达成调解,派出所让被袭胸的艾某某检查身体,作为医院检查费和打车费,雷某某赔偿了艾某某300元,双方签订协议,互相不追责。

  胡某某的代理律师黄继军告诉澎湃新闻,事发5天后的6月6日,胡某某家属接到警方电话称,雷某某受伤住院,胡的家属随后在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委托他代理该事。“我以为就是个民事纠纷,因为当时谈的都是民事赔偿。”黄继军说,“我所了解的整个事发经过,两个孩子其实处理得非常得当。”

  黄继军分析:“首先,女孩被袭胸后,并没有过激行为,不冲动,看证据,在男子不承认后,双方去看监控。在确认存在猥亵之后,两个孩子第一时间选择的是报警,并没有发泄私愤。看到对方报警,雷某某逃跑,男孩用脚去踹,阻止他逃跑,这是一种正常反应。而且他在踹了一脚之后,没有第二次攻击,耐心等待警方过来。”

  曾任职于湖南省公安机关,现为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贺律川认为,根据艾某某接受采访时的介绍,雷某某抵赖,双方才去查阅监控,并通过监控确认雷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而胡某某的行为是为了防范雷某某的逃跑,且在艾某某已经报警的情况下,才将雷某某控制等待警察到来。这属于对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行为人进行的一种正当权利行为,可以视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扭送行为。

  但问题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对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公民进行的扭送。如果他人只是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能否进行扭送?换言之,是否要求扭送人一定明知被扭送人是否构成犯罪,才能实施相应的扭送行为?

  贺律川说,对此不能过于严格加以理解。一般的公民没有学习法律,即使接受过法律教育的人,若不是以刑事法学专业为主,除了诸如杀人、强奸等一些明显构成犯罪的行为外,很多行为是难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的,如本案的猥亵行为就是如此。如果将扭送行为仅仅限制于对犯罪者的范围内,显然不利于公民及时同违法乃至犯罪行为作斗争,一些违法行为就可能无法得到追究。其实,猥亵行为属于行为犯,一旦实施,除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都应以犯罪论处。

  贺律川认为,本案中,雷某某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这样一个公共场所,针对的是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采取“袭胸”的方式猥亵,并且当场抵赖不承认,而且艾某某的男友还在身边,给她心理造成的伤害,没有经历者恐怕难以想象。

  贺律川认为,综上,在双方已经通过查看监控确认了雷某某存在猥亵行为,对于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公民的认识是模糊的,且他们此前又已经报警,防止雷逃跑就是要将之送到警察面前依法处理,胡某某的行为可以解读为扭送行为。

  造成伤情的原因还有哪些疑问待解?

  事发当天双方接受调解,但在第5天的6月6日,事情发生了逆转。黄继军介绍,这天(也有报道称是6月4日),胡某某家属接到通知,说雷某某住院了。6月10日,胡某某父亲向医院缴纳一万元手术费给雷某某治疗。7月2日,雷某某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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