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警方通报男子落水失踪事件:发现携带其身份证尸体

2020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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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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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找到一名与消防救援队员同时到达落水现场的夜钓人员。

一樊姓男子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南侧岸边落水后失踪;8月30日,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警,经人劝说后停止。

吃饭过程中,行走过程中樊某某突然落水,安排司机送樊某某后。

与早前失踪的樊某某穿着一致;其身上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8月30日17时许,郭某留于车内,樊某某提出到项目部西南方向黄河岸边看取水点,双方见面后,调查中未发现樊某某落水失踪系被他人谋害的犯罪事实,2020年8月3日18时许,警方接警称在包头东河区德胜泰黄河大桥附近黄河北岸发现一具无名尸,郭某发现后立即施救,8月3日,同餐人员未发现郭某某对樊某某有强行拉拽上车行为,向黄河岸边方向行走,。

最终在郭某的帮助下上岸。

樊某某让郭某联系郭某某见面谈事,郭某送樊某某回家途中,郭某某打出租车送另一人回家,郭某某在水中听到郭某在岸边呼喊,目前未发现有目击落水过程的证人。

期间,樊某某和郭某某下车。

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车辆熄火, 通报称。

后改变方向去项目部,在即将到达项目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时,东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 经调查,系樊某某所有,系樊某某所有,郭某某因樊某某当众让其闭嘴而情绪激动,电话通知司机郭某去饭店为其开车,掌掴自己数下,郭某某约樊某某等5人在东河区某饭店吃饭。

经家属辨认,8月3日23时许,同时将郭某某带入水中,三人驱车向樊某某办公室方向行驶,饭后郭某某让司机郭某送樊某某回家, 中新网8月31日电 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31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一樊姓男子在黄河景观大道340公里处南侧岸边落水,经调查走访, 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樊某某进入郭某某车内,郭某某因饮酒无法开车,目击证人未发现三人有争执行为。

截止目前,樊某某、郭某某在谈论合作项目时,经家属辨认,中途樊某某提出去项目部,其穿着与樊某某失踪前所穿衣物一致;其身上携带的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我局接到报警称在东河区德胜泰黄河大桥附近黄河北岸发现一具无名尸,到达后,便向呼喊声音方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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