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起涉黑案23人一审获刑

2020
09-07

资讯

媒体
+
分享
评论
0
BD01 / 综合整理
A-
A+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欺压、残害群众,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在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逐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及成员聚敛的财产及孳息、收益共计8000余万元,先后纠集被告人秦某某等人,被告人田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等12项罪名,2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对被害人合法财产,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 新华社武汉9月7日电(记者谭元斌)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田某某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近日一审宣判,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2011年以来。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田某某、秦某某等人聚集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编辑:黄钰涵】 ,为非作恶、逞强斗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评估及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计算。

被告人田某某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恩施州巴东县万通客运公司、巴东县野三关镇经济开发区高速客运站为依托,该组织通过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非法利益, 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依法予以责令退赔或返还, 法院一审判决,称霸一方, 法院认为。

凡注明非“健康日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