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申请350万国赔

202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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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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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申请350万国赔

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申请350万国赔

威海中院已受理于方民的国家赔偿申请。

  于方民向威海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已4个多月,该院尚未就是否赔偿作出决定。在此前的2002年到2019年,他用17年时间洗清了冤屈。

  2002年6月21日,威海发生一起驾车轧人事故,造成一被害人重伤。当晚途经事发路段的于方民,被认定为嫌犯。于方民时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命运在他48岁这年陡然转折。当年10月30日,于方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拘。2003年5月19日,威海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坚称自己无罪的于方民,自此走上申诉路。

  澎湃新闻梳理此案十多份裁判文书发现,此案主要定罪依据为被害人及证人的证言,在主要证据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案件结论在“事实清楚”与“事实不清”之间切换多次。于方民先后五次被判决、裁定有罪,经历过两次发回重审、两次再审,经最高法介入由异地法院再审后,才“一锤定音”。

  2019年10月9日,潍坊中院改判于方民无罪。潍坊中院认为,原审认定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的主要依据除相关证人证言外,缺乏能够锁定于方民作案的客观证据,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威海“开车轧人”局长喊冤17年后获无罪 申请350万国赔

审理节点

  2020年7月1日,于方民向威海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金共计350万元。11月17日,主办法官告诉他,因为要了解涉及该案的相关情况,所以法院作出是否国家赔偿决定的期限要延长至明年1月。

  国土局长被判故意杀人罪

  48岁时,于方民的人生成就到达巅峰:高中毕业、村干部出身的他,在2002年3月出任威海市国土局经开区分局局长。但仅仅过了7个月,他的命运又陡转直下,因为涉嫌故意杀人,他于当年10月30日被刑拘。

  案件发生在2002年6月21日晚10时许,威海市北竹岛村村民李英伟无故逞强拦车,结果被司机驾车从其身上碾过,造成李英伟十根肋骨骨折等。经鉴定,李英伟的伤势构成重伤。

  此后,当晚曾驾车路过事发地点的于方民成为嫌疑人。当年10月30日,于方民被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拘,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罪。同年12月7日,于方民被批捕。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一审查明,2002年6月21日晚,于方民与李文琛、姜清清、刘雪梅、魏敏一起在威海瀛洲宾馆就餐。饭后,于方民独自驾驶墨绿色鲁K90058号本田雅阁轿车离开。22时20分许,于方民行驶至侨乡集团保卫科东侧路灯处,被被竹岛居委会居民李英伟无故拦住,二人发生争吵,李英伟躺在于方民车前挡住去路,于方民便驾车从李英伟身上轧过。李英伟上身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重伤。

  于方民辩解称,他从瀛洲宾馆出来后,看到有两个人打架,打人的人跑了后,被打的人低头向左跑来,于方民停车后,被打的人在他车上拍打了几下,他曾两次下车质问对方为何拍车,但对方没有说什么,转身离开了。于方民认为自己没有轧人,是无辜的。

  李英伟陈述称,一辆轿车嫌他挡道,下来和他吵,“司机骂我说‘压死你’,我说‘法律社会,你还敢压死我!’争了一会,司机上车往前走了一段,我也记不清怎么,我俩又吵起来了,他说要压死我,我就躺在车前。”最后,李英伟被车子从身上碾压过去。

  出租车司机周承喜作证称,一辆黑色轿车的司机曾和李英伟发生争吵,后来从李英伟身上压了过去,“我看了下车牌,应该是鲁K90058,只是5字有点模糊,我有80%把握。”另一证人从培泽也证实,他在自家窗口看到,一个男子追打另一男子,后来被打的人跑掉了,打人的男子站在瀛洲路中间,拦住了一辆黑色轿车,最后黑色轿车从这名男子身上压过。

  环翠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方民与李英伟发生纠纷后,当李英伟逞强躺在其车前时,于方民明知其所驾车辆从人身轧过能够致人死亡,仍然故意开车碾轧李英伟,具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碾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于方民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2003年5月19日,环翠区法院一审判决于方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于方民赔偿李英伟医疗费等共计6.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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