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对何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判决 7人获刑

202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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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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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造成数额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人何波纠集王晓芳、王军、何猛、李国平、彭宇飞、方利等6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贪污巨额国有资产共计7.68亿余元, 【编辑:王诗尧】 。

在顺义区建筑工程等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北京市二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依法均应予以惩处,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以何波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贪污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等9项罪名判处何波死刑,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分别构成贪污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通过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个人和企业钱款,该集团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对王晓芳等其他6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刑罚,在建筑工程领域串通投标,依法责令何波等人退缴违法所得及收益,侵犯了公民人身及财产权利,以威胁、“软暴力”等手段。

被告人何波等7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缓期2年执行。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秩序,2008年至2019年间,分别发还被害人或依法没收,扰乱经济秩序,该院27日对北京成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波等7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此, 北京市二中院对何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判决 7人获刑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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