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党爆炸钩串钩钓……“新花样”长江垂钓实为捕捞

2021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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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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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泥鳅党·爆炸钩·串钩钓:“新花样”长江垂钓实为捕捞

  本报记者王金涛、李松、王晓曈

  3月1日起施行的长江保护法规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那么,长江边的垂钓爱好者可以松口气了,因为他们依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和规定水域尽享“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的乐趣。

  然而,长江十年禁渔期间,钓鱼却引发了一些问题和困惑:貌似垂钓、实质为生产性捕捞的行为屡禁不止,破坏渔业资源的“打擦边球”式钓鱼行为如不能得到约束限制,就可能呈愈演愈烈之势。比如,用养殖泥鳅作饵、专钓凶猛肉食性鱼类的“泥鳅党”,可直接破坏一片水域的生态平衡;一根钓线上绑上七八颗挂钩所形成的串钩钓法,有时一晚就能钓起七八斤市场价格不菲的“黄辣丁”;在深水区使用“爆炸钩”钓大鱼,鱼儿翻腾越厉害,身上挂住的鱼钩就越多,钓起的鱼非死即伤……由于一些破坏性钓具、钓法花样翻新,不少都不在禁用渔具、渔法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基层执法难度很大。而结合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及时完善法规政策,对长江天然水域钓具、钓法实行科学管理,则是当务之急。  

  花样翻新的长江之钓

  长江流域沿线垂钓爱好者群体庞大,如何规范其垂钓行为、保护鱼类资源是一个难题。记者沿江走访发现,由于一些钓具、钓法未被纳入禁用渔具、渔法名录,基层执法打击有时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

  这其中,可视锚鱼器是我国这几年流行的一种新型渔具,由鱼竿、视频监视器、钩刺等部件组成。其捕鱼方式是:通过水下视频监控,待鱼游经钩刺上方时,将其刺住并捕获。重庆涪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陈明介绍,这种钓具钓法捕鱼效率很高,对鱼类危害大。捕获的一般是体型较大的鱼,被刺的鱼无论是被捞起还是逃脱,往往会很快死亡。

  西南大学水产学院教授姚维志介绍,重庆禁用和限制类渔具清单是在10年前公布的,可视锚鱼器未被纳入其中。基层渔政执法人员明知这种渔具、渔法对鱼类资源有破坏性,却难以有效打击。直到2020年经过司法鉴定,重庆将可视锚鱼器认定为武斗竿的一种,列入禁用渔具名单,打击才有了明确依据。

  各地对钓具、钓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但总体来看,渔具禁用清单的更新往往都滞后于钓具的更新。除了可视锚鱼器,用养殖泥鳅作饵,钓捕翘壳鱼等凶猛鱼类的“泥鳅党”、一线多钩的串钩、“爆炸钩”等新型钓具钓法不断出现,对长江鱼类资源有破坏作用。

  光是对鱼类有很大伤害的“爆炸钩”,就有一线8钩的“大爆炸”和一线4钩的“小爆炸”等不同分类。但钓鱼人使用“爆炸钩”,就是为了钓大鱼,鱼儿在水中翻腾越凶,被其他鱼钩挂住的概率就越大。只要上了钩,一般就跑不脱。

  “‘爆炸钩’、串钩等新式钓具钓法,明明对渔业资源有破坏,但由于没有进入禁用渔具清单,查处难度大。”重庆万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干部向宏说,一些钓鱼人就认为这些不是禁用渔具渔法,时常质疑执法行为。

  “一人一竿”落实难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一些地方实施的渔具、渔法禁用清单除了覆盖面不够之外,其对禁用钓具、钓法的表述也不够科学、规范,不利于规范引导垂钓行为。比如,一些地方的禁用渔具清单中,包含有空钩延绳钓、武斗竿、密封阵等称谓,但这些大多是民间俗称,没有进行严格分类和科学命名,存在表述不规范、界定不严谨的问题,有人往往辩称此类钓具钓法不属于禁用范畴,增加了执法难度。

  “随着长江十年禁渔的实施,全部渔民转产上岸,生产性捕捞被禁止。但考虑到沿江垂钓群体数量庞大,如果对长江休闲性垂钓的钓具、钓法没有切实有效的规范,仍可能对鱼类资源恢复造成负面影响,违背十年禁渔的初衷。”姚维志说。

  为适应加强、规范长江水域垂钓管理的要求,去年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出通知,做出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的规定。但基层执法人员反映,该通知仅对规范垂钓行为提供了指导,法律效力还不足。

  “如今我们护鱼巡逻,遇到最头疼的问题,就是怎么去规范钓鱼行为。”重庆万州区护鱼队员陈文学告诉记者,很多人在长江边钓鱼都是一人多竿、一线多钩,钓起不少野生鱼类。虽然政府部门要求只能一人一竿、一线、一钩,但这毕竟不是法律法规。遇到不规范的垂钓行为,也只能劝导,处罚都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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