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

2021
06-04

资讯

媒体
+
分享
评论
0
BD01 / 综合整理
A-
A+

“共享消费”企业应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 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杨召奎)今天,“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同时严肃指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 指导会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

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

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依法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8家参会企业现场送达《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 指导会肯定了“共享消费”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推动国内消费恢复、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

凡注明非“健康日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