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不还敛财 贪路无归自毁

2021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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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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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借不还敛财 贪路无归自毁

  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可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

  胡可,1964年11月出生,1984年参加工作,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重庆市大足县龙水镇党委副书记,大足县万古镇党委书记,大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大足区交通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9年10月,胡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大足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胡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0年6月,胡可因犯受贿罪被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我临时出差几天,你们抓紧落实我昨天安排的事项,等我回来……”在被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带走时,胡可觉得自己很快就能回来,仍不忘对下属作了一番交代。

  此前,大足区纪委监委曾对胡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进行过函询。胡可隐瞒其违纪违法事实,向组织作出函询问题不属实的说明。因此,有了经验的胡可心存侥幸地认为这又是一次“无足轻重”的谈话。直到被宣布留置时,他才大梦初醒。

  “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教育,愧对领导的关心关怀,愧对人民群众的期盼,我这一生就这样完了……”在谈话过程中,他泪如雨下。

  胡可也曾有过激扬的青春,有过干一份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的追求。可后来,他没有拧紧开关、守好底线,所有的成绩都化成了泡影。正如他自己所言,“在临近工作终点站的时候,把‘车’开进了腐败的阴沟里”。

  “借钱”投石问路

  自认为前途渺茫,便产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的错误想法

  “我始终觉得自己是能人,什么事、什么活都可以干。”从林业局工作人员到县委机关文秘,从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再到县建委、交通局一把手,胡可自诩担任领导的时间长、工作过的部门多,没有难得住自己的工作,却迟迟未被提拔重用。他错误地认为组织不公、仕途无望,想方设法进企业增加收入。

  胡可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童年的困难生活磨砺了他敢打敢拼的坚强性格。中专毕业后,他放弃了留在省城工作的机会,毅然回到家乡工作。从科员到科长再到镇长,他一直是同龄人学习的榜样和目标。

  然而,领导的好评,群众的称赞,这种潜移默化的成就感让他日渐膨胀,变得漠视一切。

  担任县建委主任后,胡可更加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做事只讲工作成效,不讲程序要求;对待下级态度强硬,对待自己随时松劲。

  不久,胡可认识了一个影响他后半生的人——在大足小有名气的企业家彭某某。当时,县建委要修建一个小公园,但苦于没有资金,工程迟迟未动。胡可等人研究决定,谁要是在一周内凑足400万元,这个公园就交由他修建。彭某某做到了,因此也进入了胡可的“朋友圈”。

  两年后,胡可调任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同时第二次被推荐为市管后备干部,然而这一“备”又是好几年。

  “在连当了两届市管后备干部后,我就给自己排了位,觉得仕途无望。想到自己这些年干了那么多的工作,做了那么多的奉献,不能就这样退休了……”胡可自认为前途渺茫,便产生了“枉自人生走一遭,不如趁机捞一捞”的错误想法,频繁同一些商人老板交往。

  2008年3月,胡可应邀入股一家石子厂,总投资需200余万元。双方约定,各出资100万元,利润平分。为了掩人耳目,胡可以自己姨妹王某某的名义,入股石子厂。

  100万元,对于胡可来说不是小数目。面对这块唾手可得的“肥肉”,胡可舍不得放弃,便找到“财大气粗”的彭某某“借”钱。听到胡可开口,彭某某二话不说,就送了他100万元。

  “我之所以找彭某某‘借’钱,首先是考虑到他有这个经济实力,我以局长的身份开口,他一定不会拒绝。同时,我也想通过‘借’钱这件事‘检验’他是否可靠。”胡可向办案人员坦言,他认为彭某某对自己安排的事十分上心,办事十分“给力”,值得进一步“深交”。

  这100万元,为胡可带来了170余万元的收益,当然也为彭某某带来了诸多好处。在胡可的授意下,彭某某承建了渝隆路改扩建工程。在一来二往中,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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