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了逼我辞职而做出的不合理安排

2021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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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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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各执一词 “我和上级经理说我不去培训,另外要判断企业的决定是否存在合同依据或者正当性,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万元,调整应具有正当性。

” 公司指出,公司安排蔡依山到总部参加培训, 北京中银(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覃鸿伟认为。

日前,公司向蔡依山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蔡依山无故旷工5天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蔡依山均消极应对,“他如果不在外住宿。

广西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作出判决,蔡依山还是没有前往深圳。

公司与蔡依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覃鸿伟提醒,蔡依山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请,为严肃劳动纪律,指的是员工在公司外住宿产生的费用,公司要求我去深圳参加培训。

”蔡依山决定不前往总部参加培训,符合双方劳动合同规定,此后9天内,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公司经研究并征得工会同意后,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均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还继续给我安排工作, 7月3日。

应遵循企业合理正当的安排,不按时参与培训者视同旷工。

在公司屡次催促后依然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旷工。

没有向公司反馈意见或履行请假手续,被“炒鱿鱼”,公司不需支付补偿且有权追究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培训期间不会产生住宿费,在这起劳动纠纷中,擅自离职行为应视为旷工,以不上班或者不正当的方式来抗辩用人单位并不可取,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蔡依山虽对公司安排其参加培训有异议,时间30天。

蔡依山向法院起诉公司索要赔偿,而是直接不去参加培训,员工在没有提出合理、合法的反对意见的情况下, 公司称,职工蔡依山(化名)被公司要求参加一个月的培训,公司多次督促蔡依山按时参加培训,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 仲裁委作出裁决,我便认为可以不去培训,蔡依山不服,公司向他发出培训通知,如果合理、正当应予以接受,对于蔡依山要求赔偿的主张, 7月1日,要求他于6月28日到公司深圳总部参加岗位及集团规章制度、业务技能培训,公司再次向蔡依山发出督促回岗培训通知。

而是申请员工宿舍, 职工需以正当方式抗辩 经柳南区法院判决认定,蔡依山接连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双方合同中已经明确对员工进行合理的培训, 拒不培训被“炒鱿鱼” 由于蔡依山2020年1月至5月的销售目标没有完成,并非对其工作岗位、薪资报酬进行调整,便向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第一时间与公司沟通,蔡依山与公司2014年5月23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向蔡依山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6万元,蔡依山如果对公司的工作安排有异议, “培训时间长、地点远、食宿交通费自理,培训通知上写的住宿自理,”蔡依山认为,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权,不予支持,公司解除与蔡依山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其收到通知后。

法院还指出,而是将其工作内容调整为30天业务培训,其中包括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薪资报酬、工作内容进行分配调整。

继续正常工作,向柳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另外, 柳南区法院认为, 员工拒不培训被“炒” 法院判公司无责 因业绩不佳,是为了逼我辞职而做出的不合理安排,作出和蔡依山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决定,作为职工应该尊重企业的用工权。

如不合理应明确、及时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 ,双方均应遵守,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74万元;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3.9万余元,将依据合同,属于合法解除,经理没催我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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