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建邺受审

202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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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谋取利益,最后,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36.12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法庭宣布休庭。

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中新网合肥9月10日电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10日消息,被告人刘建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刘建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邺涉嫌受贿一案。

本案将择期宣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副检察长等职务期间。

数额特别巨大, 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充分发表了意见。

(完) 【编辑:张燕玲】 。

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建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996年至2018年,9月8日下午。

被告人刘建邺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请托人在承接业务、结算业务款以及相关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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