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企业被判赔付超过1亿元

2020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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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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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9月11日电(记者毛一竹、周颖)因偷偷倾倒固体垃圾近24.8万吨造成环境污染,广州一家垃圾综合处理厂被判令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1.1亿余元。这起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此前引发社会关注,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月11日开始,被告李永强担任卫洁垃圾厂的实际投资人及经营者。2007年5月,李永强代表卫洁垃圾厂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三联竹湖经济合作社先后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合作种植树木合同及补充协议,租用竹湖大岭北约400亩土地合作种植树木,卫洁垃圾厂可运送经筛选的垃圾上山开坑填埋、覆盖后种树。后李永强组织工人将未经处理的垃圾、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炉渣堆放在后山。

  原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在2016年3月22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卫洁垃圾厂在生产过程中对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在2016年8月1日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卫洁垃圾厂未保持处置固体废物设施正常运行,在后方山体堆放垃圾。经检测,卫洁垃圾厂倾倒垃圾的方量约40万立方米,质量近24.8万吨。经鉴定评估,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万余元。

  2019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成立卫洁垃圾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小组,实施了一系列项目前期整治工程,并将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清理整治和验收工作。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合计1.1亿余元。

  法院认为,卫洁垃圾厂受利益驱使,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恣意丢弃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造成生态环境受损。虽然卫洁垃圾厂及李永强在事发后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当地生态环境已经在近十年时间里持续受损,且受损的生态环境已无法在短期内恢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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