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副厅长于松岩受贿5208余万元一审获刑14年半

202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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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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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完) 【编辑:黄钰涵】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于松岩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鉴于于松岩部分犯罪事实系未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缴国库,为16个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于松岩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于松岩受贿一案,被告人于松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于松岩有索贿情节,积极退赃,依法应予惩处,具有坦白情节,2004年3月至2020年8月,涉案赃款财物已全部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德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德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 中新社山东泰安8月6日电 (记者 梁犇)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6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被告人于松岩先后利用担任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副处长、装备财务处处长。

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共计折合人民币5208余万元,。

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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