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咳嗽发热等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202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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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咳嗽发热等四类药品需实名登记
  北京市药监局:8月以来,北京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

  8月9日,朝阳区百姓菜篮子市场内,一家药房摆放着治疗咳嗽类药物。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8月9日,某网购平台在购买防疫药品并支付成功后,弹出登记信息提示框。手机截图

  新京报讯 (记者陈琳)8月9日,北京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6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北京市各零售药店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8月以来,北京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

  药店人员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王福义介绍,近期发现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感染者以来,北京市药监局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要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药店人员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

  “8月以来,北京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王福义说。

  网购疫情防控类药品也需实名登记

  王福义介绍,北京市还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监测网络药品交易。

  北京市药监局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重点监测对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以及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全。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

  ■ 探访

  零售药店

  买四类药品须持身份证实名登记

  8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广渠门内大街附近的北京同仁堂幸福大街店。进入药店前,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先填写登记表,内容包括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体温、近期是否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相关症状,以及是否为密切接触者、是否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信息,随后查看了记者的健康码、行程卡,检查所有信息均填写完毕,再测量体温,才能进入药店购买药品。记者咨询是否有发热、咳嗽类药品,工作人员表示,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等相关药品,必须持身份证登记。

  在培新街华辰康泰平价药品超市,进店前同样须扫码登记、测量体温。面对记者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须持身份证进行登记,“没带身份证的话,看身份证照片也可以。”工作人员介绍,实名登记购买此类药物的规定,自疫情出现便已实施。记者称,手机上没有身份证照片,能否通融一下?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不登记就把药卖出去了,那就等着关门吧!”

  在海王星辰健康药房广渠门内大街店,记者进入前并未测量体温,只是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本人信息扫码登记。工作人员介绍,若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须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该类药品的日期等,“这个规定自疫情以来就已实行,疫情防控部门是要查的。”

  网购平台

  登记个人信息后才可以发货

  线上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时,同样需进行登记。各平台均称,此类信息仅用于防控登记,并保护用户隐私。

  8月9日下午,在某外卖平台的送药上门服务上,记者购买了治疗感冒、发烧类药品,在进行付款前,同样需进行疫情防控药品登记,平台称,“根据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对购买退烧、止咳等疫情防控药品的用户进行身份及相关信息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出现的症状、14天内是否有境外或高危地区旅居史。

  在另一家网购平台,记者购买了连花清瘟胶囊并支付成功后,系统弹出提示框称,“因疫情防控要求,您购买的药品需要72小时内填写健康信息,超时后订单将被自动取消。”此平台个人信息登记的内容,还加入了“药品使用人近期居住地址”。当购药登记完成后,平台才开始进行发货。 新京报记者 陈琳 实习生 王苗苗

  提醒

  药店购药注意事项

  ●应主动扫码,做好测温并戴好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以及抗感染类等药品,应主动出示身份证,配合进行实名登记。

  ●如果有发热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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