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物安全卫士廖国华被害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陈爱国死刑

2021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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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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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上午,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文物安全卫士廖国华被害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爱国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5年7月6日凌晨,陈爱国进入三明市将乐县博物馆盗窃。当日,将乐县博物馆副馆长廖国华在馆内值夜班,为保护文物与入馆的陈爱国搏斗,身体被陈爱国刺扎31刀,壮烈牺牲。案发后,经过清点,将乐县博物馆馆藏文物、标本安然无恙,无一受损。廖国华同志用鲜血和生命保住了国家文物的安全,先后被追认“全国文物安全卫士”“革命烈士”等称号。

  2020年6月4日,经过三明将乐警方的不懈努力,潜逃了25年、将乐“7·6”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陈爱国落网。(总台记者 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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