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加快淘汰?北京市集中解答市民疑问

202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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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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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消息,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11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对过渡期结束后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扣留、处罚。

  一、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设置过渡期?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综合考虑车辆使用寿命、车辆保有人权益等客观因素,设立了3年过渡期,目的是引导车辆保有人逐步有序淘汰更新,共建首都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于2018年10月17日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并向超标车辆发放了临时标识。

  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目前,过渡期已临近期满,请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车辆进行合理处置,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危害?

  超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三方面危害:

  一是整车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于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他装置等原因造成整车质量过重,影响制动性能,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车速限值不符合标准要求。非法改装控制器或电机,加装电池,非法提高车速造成车速过快,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距离,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生命危害。

  三是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短路隐患,不仅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危及安全。

  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整车质量(含蓄电池)应不大于55kg,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凡是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的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

  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应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三、去哪些销售门店可以进行车辆置换?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是多少?

  北京市大部分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都积极参与了车辆以旧换新的行动,并签订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承诺书》,规模已达800多家。具体各门店的信息可以通过关注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公众号“自行车与电动车”-“协会官网”-“以旧换新门店”查询。

  旧车折价和新车优惠的幅度,因旧车现况和各电动自行车品牌旧车折价、厂家补贴、新车优惠等均有所不同,消费者可到店进行咨询,选择满意的品牌和优惠价格进行旧车置换。

  四、置换后新车上牌有哪些方便的办理途径?

  市民购买新车后,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发票)及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北京市19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均可办理注册登记。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部门在北京市选取了178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所有便民服务点不局限于办理登记本店销售车辆,群众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自行车也可在便民服务点办理注册登记。市民可登录北京交管局官方网站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办理流程和办事地点。

  五、不进行置换的报废车辆哪里可以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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