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自办“死亡证明” 一男子“罪上加罪”被判12年

202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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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01 /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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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京12月24日电 (徐珊珊)被告人毛某祥骗取他人钱财192万元后被查处,但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他在开庭前向法院寄去了伪造的“死亡证明”等文件……24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

  江都的杨某及其公司相关人员涉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决定找人提前打点,以谋求轻判刑、少坐牢。2018年,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泰州人毛某祥,毛称可以帮助杨某办理取保候审等事项。杨某累计向毛某祥提供的银行卡转去192万元“打点费”,最终发现被骗,毛某祥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毛某祥为了逃避司法审判,伪造户口注销证明。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人毛某祥为了逃避司法审判,伪造户口注销证明。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供图

  然而,开庭前不久,江都法院法官却收到“毛某祥朋友”寄来的一封信,信上说,毛某祥已经因病去世,无法出庭接受庭审。随信寄来的,还有他的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殡葬服务收费收据、火化证等。

  本案法官对被告人毛某祥的死亡证明证据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发现存在公章不规范,寄件人不详等疑点,主动联系被告人家属核实情况,并发函至侦查机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查处,最终发现毛某祥此时正在上海某医院就医,生命体征也很稳定。毛某祥结束治疗后自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死亡证明证据材料系被告人毛某祥为了逃避司法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联系他人伪造并邮寄至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虚构其死亡的假象。

被告人毛某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供图

被告人毛某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毛某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合议庭评议后,依法以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被告人毛某祥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未退赃款计人民币192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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